上海整頓租屋 租金隔間都要管

老上海日租房

更新日期:2011/04/12 11:25  

(中央社記者鄭崇生上海12日電)上海推出租屋新規,要求房東1年內不得漲租金,禁止重新隔間分租,還不得出租廚房、浴室及地下室。

 

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1日公告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(徵求意見稿)」,規定不得將廚房、浴室、陽台及地下室出租,供人居住。

 

上海常見的重新隔間、分房出租情況,政府也要管理。辦法中載明,不得將原始居住房間再分隔、搭建並按照分隔間或床位出租,且承租人均面積不得小於5平方公尺(約1.5坪),但家庭承租戶除外。

 

辦法對租金也有相關規定。租約短於1年的,租金訂定後不得調整;1年以上的,每年只能調整1次。不過最後仍有但書,合約中若對租金調整另有約定,依約定辦理。

 

有趣的是,上海市政府在法案確定前,將條文公告在媒體上,廣徵民眾意見。

 

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(徵求意見稿)」在網路及報紙上都可以看得到,上海市民對法規有意見,4月20日前可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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